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水利部 二〇〇二年九月三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加快珠江流域防洪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我部对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征求了有关专家和流域内各省、自治区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 关于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一) 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必要性。
珠江是我国洪灾多发性河流,洪水具有峰高、量大、历时长的特点,洪灾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西、北江中下游和珠江三角洲地区。1915年珠江曾发生特大洪水,洪灾损失惨重。20世纪90年代以来,珠江接连发生多次大洪水,尤其是1994年的流域性大洪水和1998年的西江大洪水,洪峰流量的重现期分别超过50年一遇和100年一遇,洪涝灾害严重。1998年以来,珠江流域的堤防建设力度加大,使整体防洪能力有所提高,但流域防洪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存在堤防标准低,病险水库多,入海水道淤积,中小河流山洪灾害频发,非工程防洪措施落后,防汛抢险设施不足等问题。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珠江流域防洪建设十分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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