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管,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称评审监管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职称评审监管要依法有序进行,规范监管行为,推进职称评审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全面监管。谁授权、谁负责监管,谁主责、谁接受监督,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三)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职称评审领域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问题,加强监管指导,督促整改落实,打通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四)坚持公正高效。职称评审监管要一视同仁,公开公平公正,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对正常职称评审活动的干扰,减轻职称评审主体负担。
第三条 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个人,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单位进行监管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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