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学计划是指导和管理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更好地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管理,保证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立德树人,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 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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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16年)
-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1997年)
-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1983年)
- 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方案(2013年)
- 教育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