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施行细则。
登记范围
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
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
-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重点专项规划(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
-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