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2023年)
- 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2年)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2001年)
- 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1999年)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