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

为了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
一、 对10部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二、 对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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