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4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8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4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2013年)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13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3年)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09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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