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4年)
-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作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本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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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关村论坛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2021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2010年)
-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