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维护正常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惩戒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
第三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统一规范、审慎适当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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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2004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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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