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维护正常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惩戒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
第三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统一规范、审慎适当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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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2018年)
-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1995年)
-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7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的批复(2020年)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