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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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
-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年)
- “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2014年)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十三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绩突出的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表扬的通报(2021年)
-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