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2010年)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
-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
-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22年)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
-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要求,农业部对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以下13部规章进行修订。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未经批准,禁止任何人进入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一切可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活动。确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在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外国人进入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事先报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
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远洋渔业船舶、科研船和教学实习船的船名,由简体汉字或‘简体汉字’和‘数字’依次组成。”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
将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应当向水生野生动物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活动的决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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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
- 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方案(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2010年)
-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