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1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6月)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
-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二)股票公开转让。
第三条
公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到股权明晰,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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