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市场化、法治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健康有序开展,规范银行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业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运作,与各参与主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开展债转股业务,确保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坚持通过市场机制发现合理价格,切实防止企业风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转移,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防范相关道德风险。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2000年)
- 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2年1月4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3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批准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2010年)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