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健全公安机关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公安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警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生力军作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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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3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9号(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2024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2024年)
- 价格认定复核办法(2018年)
- 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007年)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