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监管,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业务,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进行收购、管理和处置的行为,包括:
(一)收购处置业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收购不良资产,并以所收购的不良资产价值变现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二)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围绕本条第(一)项开展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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