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相关单位,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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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2017年)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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