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条
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正。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2014年)
- 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7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2018年)
- 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7年)
- 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0年2月13日)
- 江泽民主席2001年4月4日前往拉美六国访问前指出美方应该向中国人民道歉(摘要)(2001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