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条
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加速人才培养,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贷款人)均可根据《贷款通则》自主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条
助学贷款可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方式。
第三条
贷款人对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
第四条
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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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调整为吴江海关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7年)
-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01年)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2010年)
-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政策(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