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规范经营汽车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
第三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2017年)
- 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
-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2010年)
- 公安部关于不得随意加盖和套印户口专用章的批复(1995年)
- 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
- 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