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证件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名称分别为《中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以下统一简称《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考核和《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201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2024年)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
- 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2008年)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1999年)
- 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2007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