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行使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职权。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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