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2018年)
第一条
为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公开加工过程,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的一种形式。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
第三条
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使用洗碗机进行清洗消毒以及提供一次性和集中清洗消毒的餐饮具除外)等。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
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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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04年)
- 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2015年)
- 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温干旱防御应对工作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工作规则(2018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