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2018年)
第一条
为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公开加工过程,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的一种形式。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
第三条
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使用洗碗机进行清洗消毒以及提供一次性和集中清洗消毒的餐饮具除外)等。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
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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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抚顺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在天津港区的海关机构设置的批复(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2003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年)
-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2013年)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