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 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
- 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2003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1951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04年)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的意见(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