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20年)
-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2016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6号(2016年)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年)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2年)
-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2年)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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