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 对十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 对三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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