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发行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经营机构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6年)
-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2004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2016年)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2015年)
- 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2004年)
- 保监会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年)
- 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2017年)
- 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