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年)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国保监会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自2014年3月1日起,不再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已经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二、 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措施,按照《中国保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详见附件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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