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2015年)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单独发布的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1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或参照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第十一批)
序号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
2000年1月3日法释〔2000〕2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内容代替
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范围问题的答复
2000年7月25日法研〔2000〕63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修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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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2000年)
-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201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2000年)
-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2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2006年)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