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
(三)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
(四)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实施监督。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上使用国旗图案的函(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2016年)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两国边界问题获得全面解决的联合公报(1999年)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2018年)
-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