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
(三)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
(四)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实施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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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年)
-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2017年)
-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