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本规定所称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第三条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查处下列垄断协议: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二)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三)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直接查处的。
前款所列垄断协议,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指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授权查处垄断协议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或者虽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但有必要由市场监管总局查处的,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第四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垄断协议时,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经营者。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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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2010年)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的批复(2015年)
- 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十三五”规划(2016年)
-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2015年)
- 江泽民主席致信萨马兰奇完全支持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2000年)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2020年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组委会的函(2019年)
-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 全国粮食价格监测报告制度(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