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
-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3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
- 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2007年)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种质资源,规范食用菌品种选育及食用菌菌种(以下简称菌种)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菌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菌种是指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
菌种分为母种(一级种)、原种(二级种)和栽培种(三级种)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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