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1992年)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
一、
对6部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二、
对2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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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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