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深度合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深度合成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深度合成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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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1号(2015年)
-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2005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200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白英伟任职的通知(2000年)
-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