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行使消防监督职责,规范消防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火灾调查处理。
第三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时,应当依法监督,保障安全,促进生产。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998年)
-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4年)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1985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