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行使消防监督职责,规范消防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火灾调查处理。
第三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时,应当依法监督,保障安全,促进生产。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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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 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6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批复(2022年)
-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2016年)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