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
为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将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一)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二)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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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3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8号(2012年)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胡玉敏等39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2005年)
- 中俄总理第八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