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为了推动公安机关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现决定对下列公安部规章予以废止:
1.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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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 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 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1993年)
-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1989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1989年)
- 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1951年)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
-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2016年)
-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 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2020年)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年)
-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