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为了推动公安机关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现决定对下列公安部规章予以废止:
1.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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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 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 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1993年)
-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1989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1989年)
- 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1951年)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梧州市市辖区和苍梧县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
-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2015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1年)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