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为了推动公安机关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现决定对下列公安部规章予以废止:
1.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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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 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 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1993年)
-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1989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1989年)
- 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1951年)
- 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2019年)
- 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2025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一批)(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 反兴奋剂条例(2018年)
-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
- 国家宗教事务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