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为了推动公安机关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现决定对下列公安部规章予以废止:
1.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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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 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 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1993年)
-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1989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1989年)
- 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1951年)
-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5年)
-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
-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4年3月28日)
-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2017年)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