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为了推动公安机关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现决定对下列公安部规章予以废止:
1.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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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 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 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1993年)
-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1989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1989年)
- 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195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年)
-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2006年)
- 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年)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
- 中美就美军侦察机撞毁中方军用飞机事件举行谈判(2001年)
- 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