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
为适应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汽车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全面提高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满足消费者对汽车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通过本政策的实施,使我国汽车产业在2010年前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章 政策目标
第一条
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创造公平竞争和统一的市场环境,健全汽车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车及三轮汽车,下同)、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管理,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市场行为。
第二条
促进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汽车私人消费。在2010年前使我国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汽车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批量进入国际市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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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95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5年)
- 关于废止37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
-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