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2008年至2012年,全国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这些棚户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同时,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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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91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处理意见的复函(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2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2001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8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