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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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991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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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2001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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