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0号(2014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40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对于《决定》中取消的“证券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自《决定》公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有关申请。
二、
与“证券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文件。
三、
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证券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对外公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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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2014年)
- 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2021年)
-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2003年)
-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2009年)
-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