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0号(2014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40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对于《决定》中取消的“证券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自《决定》公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有关申请。
二、
与“证券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文件。
三、
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证券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对外公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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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年)
-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2022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2013年)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开工报告的批复(2001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