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关于公布已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7年)

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按照国务院有关改革要求,我局对气象部门“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应废止规范性文件共计42件,修改1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将上述文件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气象局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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