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关于公布已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7年)
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按照国务院有关改革要求,我局对气象部门“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应废止规范性文件共计42件,修改1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将上述文件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气象局
2017年12月12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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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的批复(2000年)
- 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当前农业抗灾保丰产的意见(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
- 关于开展土地登记公开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12年)
- 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7年)
-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