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工作,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申请、初审、评审、延续和变更等事项。
第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并将通过认定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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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象局关于公布已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2020年)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0年)
- 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浙江省嘉善县公安局等7个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0年1月)
-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