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国有林场改革、林业产业发展等支出方向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国家林业局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国家林业局负责相关规划编制,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计划任务,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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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 关于修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周口海关的批复(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21年)
-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