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2015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
(一)
总体目标。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要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预算管理制度、中期财政规划、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改革。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期目标是: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促进稳增长、调结构。长远目标是: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更加成熟,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2024年)
- 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2024年)
-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2008年)
-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号(2023年)
-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监察部文化部人事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文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07年)
-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 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