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有线电视视频点播,是指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向特定用户播放其指定的视听节目的业务活动。包括按次付费点播、轮播、按需实时点播等服务形式。
利用有线电视网络,采用多媒体技术,将声音、图像、图形、文字、数据等集成为一体进行传播的活动,适用《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由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其他任何境内外机构、个人不得开办或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合作开办、经营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开办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须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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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年)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九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0年)
-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方案的批复(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