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有线电视视频点播,是指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向特定用户播放其指定的视听节目的业务活动。包括按次付费点播、轮播、按需实时点播等服务形式。
利用有线电视网络,采用多媒体技术,将声音、图像、图形、文字、数据等集成为一体进行传播的活动,适用《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由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其他任何境内外机构、个人不得开办或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合作开办、经营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开办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须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年)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4年)
-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2015年)
- 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2013年)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
- 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2017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手机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