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2018年)
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重要意义
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以下简称大科学计划)是人类开拓知识前沿、探索未知世界和解决重大全球性问题的重要手段,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牵头组织大科学计划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标志,对于我国增强科技创新实力、提升国际话语权具有积极深远意义。
(一)
牵头组织大科学计划是解决全球关键科学问题的有力工具。大科学计划以实现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性突破为目标,是基础研究在科学前沿领域的全方位拓展,对于推动世界科技创新与进步、应对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牵头组织大科学计划有利于发挥我国主导作用,为解决世界性重大科学难题贡献中国智慧、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提供全球公共产品,为世界文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
牵头组织大科学计划是聚集全球优势科技资源的高端平台。牵头组织大科学计划,有利于面向全球吸引和集聚高端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批国际同行认可的领军科学家、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形成具有国际水平的管理团队和良好机制,打造高端科研试验和协同创新平台,带动我国科技创新由跟跑为主向并跑和领跑为主转变。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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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2009年)
-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2013年)
-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
- 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1951年)
-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2011年)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在东盟与中日韩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领导人特别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起草小组和专题小组的通知(2004年)
- 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