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展与下列业务相关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一)与利率管理相关的。
(二)与人民币管理相关的。
(三)与外汇管理相关的。
(四)与黄金市场管理相关的。
(五)与国库管理相关的。
(六)与支付、清算管理相关的。
(七)与反洗钱管理相关的。
(八)与征信管理相关的。
(九)与上述第一项至第八项业务相关的金融营销宣传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
(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
第三条
银行、支付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2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9年)
- 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2022年)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1980年)
- 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8年5月28日)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