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塑料废碎料及下脚料”类进口废塑料的环境保护管理。特定种类进口废塑料有专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还应符合专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 加工利用企业类型
以下类型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
(一)
以PET为原料的化纤类生产企业;
(二)
塑料制品类生产企业(包括使用废塑料为原料的其他制品类企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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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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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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