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年)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广电总局对现行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不适应当前广播影视发展要求以及主要内容已被新规定取代的4个规章和60个规范性文件。
一、 不适应当前广播影视发展要求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5号)
2.
《有线电视管理规定》(广电部令第12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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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关于加强动画片引进和播放管理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屈万祥兼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的通知(2004年)
-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2018年)
-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1958年)
- 关于修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2019年)
-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