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年)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广电总局对现行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不适应当前广播影视发展要求以及主要内容已被新规定取代的4个规章和60个规范性文件。
一、 不适应当前广播影视发展要求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5号)
2.
《有线电视管理规定》(广电部令第12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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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关于加强动画片引进和播放管理的通知(2000年)
-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张建宗等21人任职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3年)
- 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2002年)
-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2021年)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对仲裁条款中所选仲裁机构的名称漏字,但不影响仲裁条款效力的一个案例的批复意见(199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2009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12年)
-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