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我部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具体如下:
一、 对3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
经商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废止1999年8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二)
废止2002年12月31日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5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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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2013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的通知(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1999年)
-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